關于使用《東莞市截污次支管網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東建市〔2018〕9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截污次支管網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保障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招標投標效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截污次支管網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實際,經廣泛征求招標人、招標代理等相關單位意見,我局決定從2018年1月15日起,新上網發布招標公告的截污次支管網工程總承包項目應使用《東莞市截污次支管網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使用《示范文本》編制截污次支管網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到我局辦理招標文件備案手續的,我局不予受理。
二、今后我局將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及時在東莞建設網“辦事指南”的相關欄目中發布新版的《示范文本》(每一版的《示范文本》均有版本號的標識),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發布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招標公告前應認真核對是否使用了相應最新版的《示范文本》,未使用最新版《示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且已發布招標公告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使用最新版的《示范文本》重新編制招標文件并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三、《示范文本》分為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等章節,招標人可根據每個工程的實際情況,按照《示范文本》使用指引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留有選擇項、填空項、編寫項和標有下劃線部分位置)填寫相應內容和條款。若招標人擅自修改固定條款(沒有選擇項、填空項、編寫項和標有下劃線部分位置),我局不予認可,最終以《示范文本》的固定條款為準。若招標人填寫的內容和條款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我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發出責令整改或撤消備案通知,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