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投標評標定標分離制度有關定標委員會組建事項的通知(東建市〔2017〕13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效率,確保建筑工程方案設計質量,最大程度滿足建設單位、使用單位的需求,節約社會資源,現決定調整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投標評標定標分離制度有關定標委員會的組建事項,具體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投標活動實行招標人負責制,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組建。
二、定標委員會成員原則上從招標人、項目業主或者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中產生。確有需要的,財政性資金投資工程的招標人可以從本系統上下級主管部門或系統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中確定成員;非財政性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的招標人可以從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員中確定成員。
三、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為7人以上單數,成員應當由招標人于定標當日從2倍以上的備選人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招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可從本單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標委員會成員,但總數不得超過定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四、招標人應組建由本單位或上級部門監事會(紀檢部門)等人員組成的不少于3人的監督小組,對定標委員會的組建、定標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見證監督并記錄相關情況。
五、招標人無需向我局提交組建定標委員會申請,在監督小組見證下可自行組織定標委員會組建的相關事宜,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六、定標的程序按《關于正式執行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投標評標定標分離制度的通知》(東建技〔2013〕55號)相關規定執行。
七、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備案,備案時應提交定標記錄和定標委員會抽取過程的音像記錄。定標記錄應包括但不限于備選人員名單、出席人員名單、正式成員名單、定標委員會的抽取時間和地點、定標選票(含投票理由)、定標報告、定標會議記錄等相關情況。
八、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施行?!蛾P于正式執行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投標評標定標分離制度的通知》(東建技〔2013〕55號)關于定標委員會組建的內容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12月4日